各项目县结合当地实际,在新农合大病保障范畴的20种重大疾病中选择2~5种大病作为救助范围。对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,导致家庭困难 的,经政策报销(新农合、民政救济等)和保险理赔后的个人承担医药费部分给予救助(最高不超过1万元)。
对困难家庭人员因意外伤害无责任承担紧急救治发生的医药费超过1万元的以及家庭特别困难(无稳定经济来源、家庭其他成员无劳动能力)且因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,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(最高不超过1万元)。
对60岁及以上特殊计划生育家庭、困难计划生育家庭、因家庭成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老人给予生活扶助。可按月或季度发放,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。除特殊情况外,上年度获得救助的老人不在此次救助范围内。
鼓励地方给予财政资金配比,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。
各地方可结合实际问题,在此救助方案的基础上考虑其他更迫切、合理的救助方式和内容。